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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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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基础知识
文档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9-07-08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五、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现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什么是黑势力?

“黑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覇一方,在一定区城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诈勒索、强迫交

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下列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城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

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賭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十、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査、査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六、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七、什么是候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査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勢力挡在门外。

十八、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黒恶势力的;

3、参加那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査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十九、“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勢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二十、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一、蔡奇书记在全市扫黑除恶推进会上提出的,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决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

二十二、北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步骤是什么?

2018年,全面部署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制,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十三、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当前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出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増强。

二十四、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千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二十五、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黑恶”势力?

1、找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合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二十六、黑恶势力举报电话是多少?

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

北京举报电话110;010-635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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