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纪委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区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委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区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更多>>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电 话:69843066
编 码:102300
传 真:6984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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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6号线 → 快速公交4线支 → 双峪环岛西站 下车 → 步行至新桥大街36号 2、地铁10号线 → 快速直达专线104路/977快 → 双峪环岛西站 下车 → 步行至新桥大街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