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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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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什么是“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了解多少?
文档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5-27

Q: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间开始?具体目标是什么?

A: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收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保持高压态势,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Q: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A: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什么?

A: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是什么?

A: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Q: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是什么?

A: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A: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Q: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A: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Q: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A:“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Q: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乱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套路贷”、“校园贷”、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Q: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四个部门、什么时间发布的?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两高两部”于2018年2月2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Q:举报人提供的犯罪线索有哪些要求?

A: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Q:举报人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能否获得奖励?

A:根据《门头沟区关于对提供涉黑涉恶信息人员进行奖励的规定(试行)》第9条至第11条规定,举报人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可以获得奖励。

第九条提供以下信息之一,经查证属实并对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区政法机关工作提供有效帮助的,给予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破坏农村、社区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村、社区换届选举,或者垄断集体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九)寄生在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一)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十五)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六)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十七)境外黑社会入区发展渗透的黑恶势力;

(十八)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第十条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信息已被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区政法机关掌握的;

(二)信息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区政法机关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提供给信息提供者;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况。

第十一条信息奖励按照质量以及效果,给予信息提供者不同等级的奖励:

(一)对侦破中央及部委督办案件或查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每案奖励20000元;

(二)对侦破市级督办案件或查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起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每案奖励10000元;

(三)对侦破区级督办案件或查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起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每案奖励5000元;

(四)经查证属实被列为一般涉黑涉恶案件的线索,或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予以刑事处理的,或者经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查证属实并给予纪律处分的,每案奖励3000元;予以行政处理的,每案奖励2000元。

对案情特别重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涉黑涉恶案件,可参照公开悬赏标准进行适当提高,具体数额由区扫黑办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10-69842494

举报邮箱:mtgshb@bjmtg.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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