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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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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症下药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
文档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13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用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将其作为“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的有力抓手,纳入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重要内容,坚持“谁制发、谁负责、共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见成效”,推动形成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督“闭环”。

“尽管电梯故障报修率明显下降,但丝毫不能放松电梯运行监测和安全隐患排查……”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多座商业楼宇和住宅小区,对复工后电梯安全运行情况、有关电梯防疫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自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区纪委监委制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后,就始终绷紧整改这根弦,持续关注工作人员作风和电梯安全监测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紧盯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向区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反馈情况。

此前,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在纪律检查建议书中指出,该局工作人员在电梯检测检验中存在不作为不担当、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反映出有关领导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监督,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五项建议。根据建议,该局党委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共排查出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担当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10个方面问题并狠抓整改落实,同时对1795家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安全隐患71项。

与滨海新区纪委监委一样,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及时指出问题,通过多点监督、标本兼治、前后衔接,形成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督“闭环”,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看点1 压实两个责任 贯通四项监督

把纪检监察建议作为监督和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推动“两个责任”联动协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贯通融合。

为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天津市国资委2019年12月制定出台了《市管企业境外津贴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的出台,源于天津市纪委发出的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

此前,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在就市委巡视移交的一条问题线索核查有关企业领导人员超额领取驻港补贴问题时发现,市管企业普遍没有统一的境外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请党委认真研究相关情况……于2019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制度,从根本上规范我市国资系统境外人员补贴标准,杜绝违规、变相发放和领取境外补贴的问题……”一纸纪律检查建议,不仅压实天津市国资委党委主体责任,也让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有了更具体的指向。

“我们将纪检监察建议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敢用、会用、善用,并将建议落实情况列入加强日常跟踪监督的重点,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定期抽查、严防反弹。”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段赛颖说。

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检监察建议作为监督和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推动“两个责任”联动协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统筹推进交办、协办、督办,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放大了监督功效。

“文件中,境外津贴补贴标准一目了然,企业纷纷完善内部审批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织密了制度笼子,筑牢了监督之网。”某市管企业纪委负责人说。

看点2 查处一起案件 完善一套制度

通过纪检监察建议,向发案单位指出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弊端、管理性漏洞等,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

为写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2018年6月30日,天津市委出台《关于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办法(试行)》,面向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被审查调查人撰写的“六书”及纪检监察机关撰写的“两报告”,开展好警示教育、全面整改落实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相关职责分工、考核问责等内容,着力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屡治屡犯等问题。

在查处天津农商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白平一案后,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就是依照这一办法强化监督、督促整改的。

2019年4月15日,针对白平案暴露出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组织人事工作管理不规范、信贷业务审批监管不严格等三类问题,天津市监委向天津农商银行制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深刻检视、限期整改、狠抓落实。同时,将白平案的剖析报告及其本人的“六书”一并送达。

天津农商银行立即对照监察建议书提出的要求,分析案件剖析报告与“六书”,逐一研究整改落实:制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防止“近亲繁殖”和“带病入行”;制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操作指引,形成系统完备、规范有序的授信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天津市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刘鹏说:“我们通过纪检监察建议,向发案单位指出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弊端、管理性漏洞等,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就是要确保‘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

看点3 建议对症下药 整改落地见效

坚持“谁制发谁负责共监督”原则,制发主体负主责,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充分激活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形成推动整改的合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建议落地见效。

“思想教育不到位、管理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格,廉政风险较大……”2019年9月2日,津南区纪委监委在查办区人防办一干部受贿、收回扣案件后,向该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指出问题。

对照监察建议书,区人防办立即整改,先后3次专题研究,开展廉政谈话与警示教育;制定思想汇报制度;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等。

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紧盯区人防办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列席监督专题民主生活会、查阅材料、个别谈话、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跟踪监督。

区政府办公室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调查整顿工作,由分管副区长对区人防办全体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谁制发、谁负责、共监督。”津南区纪委副书记李建彬说,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发出后,区纪委监委办案部门全程督办,有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共同督整改、促落实,激活主管单位的监管责任,形成推动整改的合力。

为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2018年8月,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强调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明确在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送达被建议单位的同时,分别抄送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主管单位,各监督主体同向、同频、同步跟进,激活监督“后劲儿”,多维度、多层面促进纪检监察建议有效落实。同时,明确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核、政治生态分析评价、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监督内容。对落实建议存在问题的及时指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一份纪检监察建议,就是一味“对症”的“好药方”。天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立足监督职责,精准监督,标本兼治,确保建议落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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