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12月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开展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2022年2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我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区商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逐条分析、认领责任,梳理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制定19项措施;通过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的3大类19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市级相关文件修订情况,细致梳理储备粮管理、储备粮费用、监督检查、应急供应、粮食统计、责任制考核等制度共六类15个文件。经过分类研提处置意见后,废止停用5个,继续适用3个,修订完善4个,重新建立3个。
二、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维护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认识不够深入的问题(3类4个)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未在党组会上集体学习研究,未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且班子成员对涉粮领域重要文件、讲话精神和政策解读等内容的专题学习较少,主动性较差,理论学习欠缺、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能力不强。
整改措施: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涉粮领域重要文件、讲话精神和政策解读等内容的学习研究,相关内容已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3月1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2022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要点》,计划年内完成学习2次。班子成员加强专题学习,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通过查阅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发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涉粮工作的频次较低,对全年涉粮专项工作的部署、储备粮食管理、承储合同签订、采购、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使用等内容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的现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涉粮企业和储粮库点开展调研和指导次数偏少,未针对涉粮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事规则,规范报会审批流程,相关科室做好议题的报审准备工作,办公室对上会议题进行严格把关,全年涉粮专项工作的部署、储备粮食管理、承储合同签订、采购、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使用等内容按要求报会。截至目前已有“区储备粮存储合同”、“开展2022年区级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工作”、“区储备238.8吨大米轮出及新粮轮入”、《门头沟区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等8个议题通过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审议;粮食物资管理科做好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确保主要及分管领导对涉粮企业开展充分调研指导。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到位。经查阅2020年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发现《关于新增区储备粮轮换存储等情况的请示》未作为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研究决策。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党组会议事规则,规范上会流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决策程序不严谨。2019年变更区储备成品粮代替(轮换)单位产生费用事项,议事过程不充分,集体决策不规范。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党组会议事规则,规范上会流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议事过程讨论充分、集体决策规范,做好会议记录。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落实工作不实,履行涉粮工作职能责任不够有力(5类11个)
1.在履行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中,对全区粮食工作缺乏系统性谋划,与各成员单位沟通不够顺畅,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缺少日常监督,在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上还不够到位。2019年机构改革后,尚未结合各成员单位职能变化,完善修订门头沟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方案。
整改措施:根据《北京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编制《门头沟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报审稿),结合党政同责要求,调整区级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推进机制,增加考核结果运用部分。《门头沟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及局党组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发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履行储备粮轮换程序缺失。区级储备粮购入、轮出具体价格未经物价部门确定,未报区政府审批。
整改措施:结合《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及门头沟实际,制订《门头沟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明确区级储备粮轮换程序,已经局长办公会及局党组会会议讨论通过报区政府审核发文并严格执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粮食质量监管缺乏科学性。对储备粮质量的监管只依靠感官检查及查看储粮企业出具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在掌握粮食质量真实情况方面存在隐患。
整改措施:制定《关于做好2022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工作的计划。协调市粮检所、区财政局开展2022年度区储备粮质量检测。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监督检查工作不够严谨。日常监督检查存在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对承储企业未制定轮换验收制度,轮换过程记录不清晰等问题监督不到位。
整改措施:开展入统涉粮企业执法检查,认真编制检查单及检查记录,复核后录入北京市执法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已对承储单位开展轮换工作检查3次;督导企业制定轮换验收相关机制,完整记录轮换过程。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5.区级储备粮智能化、可视化监管水平有待提升。对区级储备粮业务实现网上管理、动态远程监管、粮库视频覆盖方面思考、协调、推进得不够。
整改措施:目前三家店粮库、斋堂粮库数据通模块、视频通均已改造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6.在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中扣分占比较高。2018年至2020年共涉及扣分事项8项,其中涉及粮食流通工作扣分事项为5项,占比62.5%,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措施:抓细抓紧2021年度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问题整改,提高工作质量。在考核扣分涉及较多的比如粮食执法、流通统计、应急管理等方面,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处室加强协调联系,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区县互访等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7.粮食流通联合检查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在2018年和2020年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中,两次因未制定联合检查方案被市级考核扣分。2019年机构改革后仍沿用2016年建立的《门头沟区粮食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未根据成员单位职能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整改措施:已制定《2022年门头沟区涉粮领域联合检查方案》并按方案开展粮食库存检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制定《门头沟区粮食流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京门市监联〔2022〕2号),落实贯彻粮食流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明确执法边界和各方职责,机构改革前各项制度已自然废止。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8.2019年机构改革后,与相关部门在检查执法过程中配合衔接不够顺畅。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与执法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依然存在,专业性、系统性执法培训力度不够,导致对粮食企业的检查和指导不深不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在2020年度市级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中被扣分。未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监管能力和合力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明确与区市场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分工,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积极参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的执法培训。将业务学习与实际工作充分结合,广泛采取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互教互学、交流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9.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督导不够。经实地调研应急网点,发现个别应急网点在经营运转、仓储能力等方面与《门头沟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参考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整改措施:开展应急供应网点实地督导。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的《北京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调整区级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办法及补贴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0.应急加工保障不足。经实地调研了解斋堂应急加工车间,发现尚未进行粮食加工,演练以“空转”方式进行,原粮加工能力能否应对应急任务存在隐患。
整改措施:协调区财政局,编制本年应急加工车间投粮运行演练预算,完成演练操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1.粮食供给应急预案滞后。2019年机构改革后,相关内容已不适用现阶段工作要求,未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整改措施:已完成应急预案第二稿上报区应急办。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风险意识不强,涉粮工作防控机制落实不够到位(3类4个)
1.未根据专项粮食储备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涉及粮食储备方面的内控管理监督制度、内控管理流程及内控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区储备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使用未制定相关审批制度,区储备粮管理、区储备粮轮换管理等制度未按照市级文件最新规定及时完善修订。
整改措施:根据专项粮食储备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涉及粮食储备方面的内控管理监督制度、内控管理流程及内控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建立对使用区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事项的事前审核制度;按照市级文件最新规定及时完善修订区储备粮管理、区储备粮轮换管理等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采购管理流程执行不严。2020年2月区储备成品粮增储未按规定执行,无相关询价过程资料。2020年5月、2021年8月区储备大米238.8吨进行轮换,两次比选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按照《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及门头沟实际,已制订《门头沟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明确采购管理流程。经局长办公会及局党组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核发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合同签订存在漏洞。2020年签订粮食库存联合检查的租车合同存在签约程序倒置现象。签订区储备原粮和成品粮承储合同存在合同要素填写不完整问题,影响合同效力。
整改措施:加强合同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形式审查,依托法律顾问制度,对合同程序、要素进行把关,避免在签约程序、要素填写等环节再次出现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落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存在不足,围绕粮食工作进行警示教育不突出、不鲜明,对涉粮领域腐败多发易发环节了解不深入,对涉粮岗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教育不够重视、力度明显不足,存在“信任代替监督”思想,容易形成防控“盲区”,导致粮食管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制度,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对粮食工作的警示教育,把涉粮领域案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深入了解涉粮领域腐败多发、易发环节;深入涉粮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涉粮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10-69842571;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邮编:102300;电子邮箱swj@bjmtg.gov.cn。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商务局党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