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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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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案件通报
文档来源: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3-10-24

1.军庄林业工作站八级职员陈金鹏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7年至2020年,陈金鹏在入党过程中未向党组织如实说明其于2009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情况,属于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2023年8月16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金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定镇栗元庄村党支部党员褚建昆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5年,褚建昆在入党过程中未向党组织如实说明其于1998年犯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属于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2023年8月16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褚建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斋堂镇沿河城党支部党员刘宏涛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09年至2017年,刘宏涛在入党过程中未向党组织如实说明其于2009年犯聚众斗殴罪的情况,属于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2023年9月11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宏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斋堂镇西斋堂村党支部党员王春生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王春生在入党过程中,未如实向党组织说明其在1988年犯盗窃罪和1996年因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情况,属于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2023年4月,王春生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3年9月1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春生开除党籍处分。

5.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李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2年1月至2月,李欣伙同郑某等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致使法院作出裁判文书,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人民币15万元,李欣获得人民币12万元。2023年2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因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李欣不起诉。2023年7月2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欣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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