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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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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季度案件通报
文档来源: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3-08-31

1.门头沟区永定镇石佛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王强作为石佛村村委会主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对土地性质进行核实情况下,为村民刘小军违规出具宅基地证明,致使刘小军获得拆迁补偿,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023年4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强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2.门头沟区清水镇小龙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朴臣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9年,小龙门村使用党组织服务经费135000元维修水管,该项工程未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崔朴臣作为小龙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5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朴臣党内警告处分

3.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贾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洪林、报账员贾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至2020年,经贾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洪林授意,报账员贾辉违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支付村民杂工工资。2023年6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给予贾洪林、贾辉党内警告处分

4.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二级主任科员曹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至2019年,曹剑诈骗他人钱款共计5088644.03元。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曹剑通过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等方式,获取并出售他人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318500元。2023年2月1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曹剑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2023年6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第一党支部党员李建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21年8月26日,李建军在押期间在门头沟区看守所内对岳某进行殴打,致岳某受伤,后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2年3月1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建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23年4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建军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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