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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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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案件通报(第四季度)
文档来源: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3-02-22

1.门头沟区供销社原基层联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10月间,经时任区供销社副主任师春更组织,区供销社基层联社两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计花费1914元,时任基层联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建华参与宴请活动,并同意以“误餐费”名义将上述费用予以报销。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杨建华主动退缴了相关违纪款项。202210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建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斋堂所原副所长郭潇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10月16日晚间,时任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斋堂所副所长的郭潇天,接受作为管理服务对象的区供销社基层联社有关人员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210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潇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大峪街道增产路社区党委第三党支部党员刘建国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21年10月10日,刘建国驾车在河北省固安县林城温泉小镇凤来大街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被民警查获,后经鉴定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68日,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建国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210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建国开除党籍处分。

4.大峪街道增产路社区第三党支部冉玉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10月21日,冉玉林在门头沟区增产路7号院2单元门前故意将他人停放的别克轿车划伤,造成损失2684元。鉴于冉玉林在被处罚前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六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给予冉玉林行政拘留六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202210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大峪街道工委给予冉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5.清水镇龙王村党支部原书记史长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10月间,史长有无故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龙王村村南一泄水井井盖损坏,并用石块将井填满,造成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生活用水。2020年11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给予史长有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202210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清水镇党委给予史长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军庄镇灰峪村第二党支部党员刘磊犯故意伤害罪问题。2021年7月26日,在河北省涞水县三坡镇紫石口村华乐宾馆门口,刘磊等人因琐事与该村村民刘某、王某发生口角并厮打,造成刘某轻伤二级、王某轻伤一级的后果。202241日,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刘磊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210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磊开除党籍处分。

7.斋堂镇西斋堂村党支部党员陈永国、斋堂镇黄岭西村党支部党员曹有亮、斋堂镇小城镇社区党总支第一党支部党员李素花、斋堂镇军响村党支部党员刘万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在疫情管控期间,在陈永国的组织下,刘万臣、李素花、曹有亮等9人在陈永国家中聚众打麻将。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给予陈永国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分别给予刘万臣、李素花、曹有亮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2022年11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斋堂镇党委分别给予陈永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万臣、李素花、曹有亮党内警告处分。

8.永定镇曹各庄村党支部党员刘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2年2月8日晚,刘旭在门头沟区永定镇西长安壹号19号院某房间内以德州扑克的方式参与聚众赌博。2022年2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给予刘旭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2022年11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永定镇党委给予刘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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