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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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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案件通报(第三季度)
文档来源:区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11-09

1.门头沟区贸易大楼、门头沟区生产日杂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孙德良,门头沟区贸易大楼党支部宣传委员孙丽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0年6月,门头沟区贸易大楼组织支部党日活动,经时任贸易大楼党支部书记、经理孙德良决定,在既定行程外,组织活动人员集体前往双龙峡景区游览并就餐。此次活动方案由孙丽娜按照孙德良要求拟定,并向贸易大楼上级单位门头沟区供销社上报,其中未如实说明前往景区游览的行程计划。2022年8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德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丽娜党内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原供暖服务中心主任闫敬祥失职问题2010年左右,区供暖中心负责我区相关地区锅炉房及附属设施的拆除现场的管理及沟通协调工作。期间,闫敬祥未尽到现场监管职责,未与拆除公司明确拆除范围,致使拆除公司多拆除部分热力管道,其后亦未积极挽回损失。2022年8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敬祥党内警告处分。

3.清水镇龙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全芳、村两委委员隗永志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21年12月7日,龙王村任全芳、隗永志等人为办理村务,驾车出京前往河北省涞水县,未按照清水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报告个人去向,且隗永志、任全芳在出京当日未携带手机,脱离了疫情防控手机信令定位。20228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清水镇党委分别给予任全芳、隗永志党内警告处分。

4.妙峰山镇黄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洪方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村会计及报账员马成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4年10月起,黄台村向汪某等四人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其间未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马洪方作为黄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至2021年间,马洪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村报账员马成来通过虚报村民工资、套取专项资金的形式,向汪某等四人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20228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洪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马成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王平镇东石古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利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5月,王平镇东石古岩村在开展公厕改造相关工作过程中,违反《北京市门头沟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厕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从工程款中提留资金5.8万元,王利棉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28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利棉党内警告处分

6.门头沟区清水镇小龙门村原党支部书记郑秀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03年至2015年,村民崔朴臣使用小龙门村集体土地进行肉鸡养殖且未交纳租金,给村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时任小龙门村党支部书记的郑秀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7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秀山党内警告处分。

7.门头沟区斋堂镇东斋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国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韩国霞在担任东斋堂村村委会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村级重大事项未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个人长期保管群众抗疫捐款未及时入村账;个人承包村大礼堂,未按照要求通过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未及时推动解决大礼堂使用事宜。2022年8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国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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