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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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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案件通报
文档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30

1.雁翅镇下马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杜卫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杜卫民担任下马岭村党支部书记杜卫民期间,以签字记账的形式购买价值44000元的高档烟酒,并在离职时将该未结账目移交给下马岭村村委会。2019年12月,在组织审查期间,杜卫民向下马岭村退还44000元。2020年2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给予杜卫民党内警告处分。

2.清水镇黄安坨村党支部党员张祥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19年9月,张祥酒后驾车在安康小区内行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张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0mg/100ml。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张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2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祥开除党籍处分。

3.大峪街道滨河西区社区党员董志刚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问题。2019年6月5日,董志刚在门头沟区滨河西区社区皓月园小区,以辱骂、殴打的方式阻碍警察执行职务,门头沟区公安分局给予董志刚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20年2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4.门头沟区医院财务科孙涵贪污问题。孙涵自2014年至2019年3月间,利用负责工资发放及公积金核算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在岗人员的方式侵吞、骗取工资、公积金及其他福利费共计107万余元。2020年2月,经区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涵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门头沟区医院财务总监朱珍、财务科副科长李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朱珍、李功在负责医院财务工作期间,对财务科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未对财务科上报工资表进行严格复核,未能及时发现工资会计孙涵(已判刑)的职务犯罪行为。2020年3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朱珍、李功党内警告处分。

6.妙峰山镇南庄村党支部党员王振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问题。2019年1月,民警在王振海家中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31.1公斤,门头沟区公安分局给予王振海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20年3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海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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