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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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民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志远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7月12日(周六),曹志远驾驶区民防局公务用车前往北戴河度假,7月13日返京;2014年8月9日(周六),曹志远再次驾驶上述公务用车前往五台山度假,8月10日返京。曹志远两次因私出京共花费单位ETC通行费及油费1438.72元,后曹志远主动将上述款项上交。2019年9月,经门头沟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志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