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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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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2019年一季度案件通报
文档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19-04-16

1.斋堂镇灵水村村委会主任刘志利选举期间拉票问题。

斋堂镇灵水村选举期间,刘志利先后给村里两名党员分别送去酒和水果,表达了其竞选村党支部书记的愿望,希望两名党员能投其一票。2019年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志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影剧院相关人员失职问题。区委巡察过程中,发现区影剧院相关问题线索。经查,区影剧院原经理王克华与现任经理任立新对于影剧院用于出租的房屋,一直延续早年的房屋租金标准,致使出租房屋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且明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他人,赚取大额差价,未予制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2019年3月,经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克华、任立新政务警告处分。此外,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区影剧院2012年以前的财务账册全部遗失。经查,2012年7月底,区影剧院原会计韩鹏因职务变动与继任会计杨素进行了相关财务工作交接。在交接过程中,二人未按相关法律与制度要求,对韩鹏在任期间装订并保管的相关财务凭证、账册等财务档案进行移交并逐项核对点收。2019年3月,经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鹏、杨素政务警告处分。

3.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南村党员李洪军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1月18日16时许,李洪军驾驶海马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京N368S4)行驶至门头沟区潭王路4公里+600米处,越过道路中心线,先后与张某和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经鉴定,李洪军血液酒精含量为133.5mg/100ml;经交通部门认定,李洪军负事故全部责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洪军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3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洪军开除党籍处分。

4.北京市戒台寺风景区饭店经理张丹丹贪污问题。张丹丹在担任北京市戒台寺风景区饭店经理期间,私自将原崇文区工商银行支付给戒台寺饭店的67065元支票兑换成现金后予以侵吞。2019年2月,经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张丹丹以涉嫌贪污罪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5.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原副调研员刘

丙才受贿问题。2015年7月至2018年3月,刘丙才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潮白监狱服刑人员张某调整劳动岗位提供帮助,客观上帮助其提前达到减刑条件,后刘丙才以借款为名向张某亲友索要钱款合计人民币14万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刘丙才利用担任潮白监狱劳动改造科副调研员的职务便利,承诺为张某办理保外就医,并以此向张某亲友索要钱款合计人民币15万元。上述29万元人民币均被刘丙才挥霍。2019年1月,经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刘丙才以涉嫌受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6.龙泉镇人民政府副处职干部刘捷失职问题。2018年10月22日,龙泉镇人民政府在负责对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房屋整体征收集体非住宅第3标段拆除工程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刘捷作为主管该项目拆除工作的镇领导,履职不到位,致使拆除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对该事故负有一定责任。2019年2月,经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捷警告处分。

7.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党员、“陕京三线”工程鲁家滩村一队原迁坟工作负责人李贵元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12月,李贵元作为陕京三线输气管道工程门头沟段项目鲁家滩村一队迁坟工作负责人,在确认坟冢归属情况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村民李某某(群众)记载内容不真实的坟冢归属证明上签字确认,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019年3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给予李贵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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