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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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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
文档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31

1.门头沟区民防局超范围采购、发放运动服装问题。区委巡察组巡察发现,2014年3月,民防局在组织参加区广播操比赛活动期间,为本局在职人员购买了31套运动服和运动鞋,共计33910元,并给上场比赛的16人购买了比赛服装。超范围采购、发放运动服装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曹志远作为时任区民防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曹志远党内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组织机关干部赴井冈山培训期间公款旅游问题。市委组织区级交叉巡察发现,2015年8月,东辛房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干部分两批共70人,赴江西干部学院参加“学习践行‘井冈山精神’培训班”。在培训期间考察五龙潭项目时,参与培训的59人乘坐了索道,乘坐索道费用共计3590元,列支在培训费用中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任东辛房街道工委书记史雅琳、办事处主任张学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分别给予史雅琳、张学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案款已退回。

3.门头沟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帅公车私用问

题。2015年11月21日(周六),时任区农委副主任刘帅,在未履行派车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区农委捷达牌公务用车(车牌号为京GB2666)到昌平区兴寿镇游玩,当晚入住酒店。次日下午14时许,刘帅驾驶该公务用车返回门头沟区,途经六环路老庙附近时,由于下雪天车辆打滑撞到路边护栏。刘帅公车私用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刘帅党内警告处分。

4.雁翅镇雁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久文违规使用村集体公车、超规格购置村集体公车问题。张久文在担任雁翅镇雁翅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违规驾驶村集体公车(长城哈弗H6,车牌号为京Q0A0E0)上山锻炼。2018年3月,雁翅村经镇党委批准,置换购买了一辆江淮牌汽车(京YAX635),车辆含税价格11.38万元,但排量为2.0L,超出雁翅镇党委要求的排量1.8L以下的规格。张久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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