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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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镇卫星队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振明、村委会主任赵明春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10月间,郭振明、赵明春为向某公司追索施工破坏村内道路赔偿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村集体资金4500元购买高档香烟送给他人。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分别给予郭振明、赵明春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