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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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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一)
文档来源: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28

1.雁翅镇付家台村党支部原书记杜春衣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杜春衣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与其亲属签订30亩《荒滩承包合同》,将该村42万元抚育林工程项目交给其朋友的春风得意公司施工。杜春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清水镇胜利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广金将“7.21”灾后重建资金用于修缮个人肉鸡大棚问题。20136月至10月间,陈广金利用协助政府管理“7.21”灾后恢复生产资金的职务便利,侵吞不应由其个人使用的专项补助款34万元,用于修缮个人肉鸡大棚。陈广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清水镇胜利村村委会主任史天库违规使用“菜篮子”工程款问题。2012年,史天库利用村集体修缮肉鸡大棚的便利,要求施工方将其个人的肉鸡大棚一并修缮;并用村集体“菜篮子”工程款2000元支付给施工方(违纪款已收缴)。史天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斋堂镇沿河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正荣收取好处费问题。2007年至2012年间,李正荣利用协助政府管理专项工程资金的便利,将村内多项工程承包给侯某施工,先后四次收取侯某送的好处费共8万元(违纪款已收缴)。李正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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