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开展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整治营商环境方面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区纪委区监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重点
1.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不深,落实不细,任务推进不坚决,政令不畅,职责不清,履职不力等;
2.不主动担当作为,对企业所反映的有关营商环境问题或合理诉求无动于衷,“新官不理旧账”等;
3.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不严格执行法定标准、权限和程序,搞选择性执法或推诿扯皮、简单粗暴、效率低下等;
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向企业推荐产品、业务、节礼、中介服务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宴请等;
5.违规干预、插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充当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保护伞”等;
6.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监督举报方式
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2.微信公众号:清风门头沟
3.来信:
邮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收 件 人: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
邮 编:102300
4.来访:
来访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区纪委区监委信访接待室)
来访时间:每周一、三、四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每周二、五 上午09:00—11:00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