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要求“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并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为新征程上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锚定了坐标、提供了遵循。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三个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之一就是“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在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上积累了丰富成果。我们党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党章,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制度创新,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搭建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依规治党也永远在路上。党的二十大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作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党的二十大党章增写“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容,进一步阐明了依规治党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强调“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并把“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作为2024年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明确了具体任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履职尽责,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另一方面自身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准确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的定位,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要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严格内控机制,严守权力边界,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是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出招破局、统领牵引,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制突破、提升效能,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套保障、协同推动,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战略重塑。
改革的威力因系统集成而发挥,制度的优势因协同高效而彰显。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打通理顺堵点难点、加强成果梳理对接、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完善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总结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内部力量统筹,强化监督执纪执法职能职责。进一步健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巡视巡察等统筹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体系,推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做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要求,进一步完善下级纪委监委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推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提高履职质量。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派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要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进一步推进派驻监督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制定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审查调查的意见,指导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开展向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在垂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
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是“四项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途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改革激发系统优势、推动系统集成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有力提升了监督执纪执法协同性,联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愈发凸显。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已有实践基础上持续探索,着力以机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提升精准度、优化顺畅性、打通梗阻点,不断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信息革命和数字化浪潮涌动,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同样需要向科技借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制定了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按照全会部署,不断创新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促进全要素覆盖、全流程贯通、全领域标准、全系统共享,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牵引,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
协助党中央修订《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推动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充分体现选人用人与管理监督相统一。时隔6年,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就是要着眼管党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党组开展党纪处分的程序和机制,推动党组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是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要深化对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规律性认识,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健全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案件的制度,完善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制度,健全风腐同查工作机制,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等,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作风问题容易反复,必须常态长效治理,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把查处“四风”问题更加紧密地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不断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形成长效保障。
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找准地域性、行业性特点,因地制宜健全配套制度,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着力形成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强化对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懈怠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曲解性执行等问题,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法规制度成为刚性约束。
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要聚焦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纪检监察建议、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质量评查、办理跨境腐败案件等制度。要落实好今年1月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要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能力水平。
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促进制度优势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全会公报要求,“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党领导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方面。要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准确把握党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党中央构建自我监督制度体系的政治考量,全面、系统、整体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推动各监督主体发挥作用、相互贯通。推动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压实纪委监委监督职责,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持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深刻理解全面覆盖的目标任务。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抓好“关键少数”,带动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运转更加有效。强化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面覆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覆盖,盯紧权力运行各环节,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健全基层监督网络。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打开大门搞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将“两个答案”贯通起来,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帮助解决自身问题。
充分释放权威高效的监督效能。牢牢把握监督的政治属性,提高监督政治站位,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效能。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强化政治巡视,加强对“国之大者”的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督促监督对象履行职责为着力点,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完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制度措施,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把日常监督做细做实,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持续深化监督制度改革,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步伐也一刻不能停歇。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推动新征程上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绩、谱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