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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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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档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6-05-26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3月12日至6月12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门头沟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8月11日,区委巡察组向门头沟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门头沟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逐条分析、落实责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新建立制度政策5项,完善和规范制度政策1项。

二、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不够有力”方面的问题。

1.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增强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的计划性和系统性,科学做好学习内容设计安排,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二是印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制定《党组会定期研究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党组会规范性、制度性。三是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明确十三个学习重点专题,全面深入学习。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措施:一是抓实党建责任清单任务落实,依托联合总支部制度机制,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向发力。二是强化“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对标落实区委要求和市院机关党建工作指引暨效能分析体系,以钉钉子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三是统筹各支部提炼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品牌,初步建立起“一支部一品牌”矩阵。四是系统做好年度培训安排,创立“峰谷讲堂”全院性理论研学课堂,将政治理论培训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检察监督效果与人民群众法治期待还不匹配”方面的问题。

3.“如我在诉”意识不强,“急群众所急”认识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如我在访”的理念,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坚持首办责任制,实现责任到人。二是发挥“一个窗口对外”的统筹作用,严格线索接收、调查、立案全流程管理,防止漏案、漏人。三是属于我院管辖的信访事项均依法导入法定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四是对于移送办理的群众诉求,第三检察部及时进行催办或督办,并对诉求办理结果、回复答复材料内容进行把关。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司法救助渠道存在短板,救助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一是构建检察机关整体“一盘棋”格局,建立司法救助案件信息联动机制,做到“每案必问”“应救尽救”。二是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召开联席会,明确专项救助协作事项,扩展外部救助线索来源,实现精准救助。三是全面落实《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办法》,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多管齐下,实现全方位立体帮扶。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方法不多,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由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做好派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一把手靠前指挥、业务部门共同参与、专职入驻人员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选派控申岗位干警参加区委政法委相关培训和学习调研,加强干警矛盾化解、释法说理能力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水平有所欠缺”方面的问题。

6.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子的理念未厚植于心。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积极推进所办理案件在多个条线、评选中获评典型案例。二是从细节着手,规范案卡填录,加强对案件中扣押房产、车辆等财物如何认定赃物价值问题的学习与研究。三是按照执法司法监督统一部署和市检察院案件评查安排,将诉判不一致、案卡填录存在问题的案件纳入自评范围。四是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最高检和市检察院制定的案件检查、案件评查相关工作规定,将评查案件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业务部门办案质效。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公正办案的责任心和履职能力不足,影响司法公信力。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干警专题学习本院制定的《关于一体加强“三个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十项意见》,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制度适用场景,进一步深化制度机制落地见效。二是强化部门业务学习,利用本院青训营、以案鉴政等平台,加大业务学习力度,提升干警办案水平。三是严格落实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汇报机制,对重点案件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讨案情、统一认识。四是严格对标最高检、市院工作要求,细化落实案件办理全流程工作程序。针对不捕不诉等关键环节,主动跟进最高检、市院相关标准制定进程,提前做好衔接准备,确保上级要求第一时间落地执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8.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仍有欠缺。

整改措施:一是坚守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定位,加强能动履职,确保法律法规严格正确执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二是加强线索发现与移送机制建设,加强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持续推动《北京市门头沟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落地见效。三是坚持行刑衔接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机制。落实好本市关于行刑衔接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门头沟区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多次与行政机关开展专题座谈,完成行刑衔接案件“破零”。四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对接联络,加强案件研究和工作协调,通过办理某一领域行刑衔接案件,明确并统一该领域案件的证据标准和案件移送标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检察履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存在落差”方面的问题。

9.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举措不实。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督办机制,对党组会决议以及党组部署安排的事项进行台账化管理,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销账。二是以《关于做亮“4+N”特色检察服务“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战略的工作方案》为牵引,持续增强检察供给与区域发展需求的适配性,确保检察工作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三是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生态立区”战略,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服务“绿水青山门头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情况,确保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四是加强涉环资案件办理力度,依托“两非”模型和空天遥感技术,实现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采矿的实时预警和全链条打击。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0.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缺乏钉钉子精神。

整改措施:一是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持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与区工商联常态化会商联络,针对企业反馈的具体涉法问题,纳入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台账,积极推动解决。二是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站等室站点人员保障,严格落实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站值班制度,提供法律指导、材料初审等服务,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三是针对区内商超频繁遭不正当牟利索赔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依法向机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堵塞行政机关监管短板。四是以北京算法登记服务中心检察会客室、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检察联络室、联合区司法局设立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监督窗口“三窗服务”深度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1.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缺乏统筹。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强化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统筹,充分释放府检联动机制效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促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确保权力依法规范运行。二是以高标准做实做细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效评查等工作,通过全流程节点管控、定期专项评查等方式,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三是严格落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规范要求,加强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法规核和检察建议库强制检索,避免多头制发等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方面的问题。

12.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三是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效能,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四是以《关于一体加强“三个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十项意见》为抓手,强化对执法办案重要环节等的监督,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3.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机制落实不扎实。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研究,修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以规范的制度机制为牵引,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岗位的管理和防控。二是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切实提升廉洁从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四是对律师代理检察官办案查询系统、执行“三个规定”填报系统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及开展涉虚假诉讼等四类案件倒查,持续做好排查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4.内部监督合力不聚焦。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督察、内部督察检查的功能,对重点案件、关键人员、重要环节,常态化开展内部联合督察检查,持续推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管理监督闭环。二是严格落实本院《检务督察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及时对本院“三重一大”决策、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本院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有重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5.“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贯彻落实市区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促使全体干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二是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提醒,以学习相关制度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加强警示教育,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三是抓好新任职领导干部、新入额检察官、新入职人员以及离职、退休人员等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紧盯重要节日、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方面的问题。

16.公车管理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本院《公车管理六严禁》措施,发布在微信群并组织各支部进行集体学习,同时制作卡片贴在每辆公车内,起到常态化的提醒作用。二是定期召开行政事务通报会,向各部门通报公车使用的问题并进行安全提示,切实严明公车使用管理纪律。三是从严规范审批登记制度,优化用车申请审批流程,确保对派车单进行全面准确登记。四是实行加油卡申领登记制,落实好燃油加注台账登记,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燃油加注标准,坚决杜绝超标用油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七)关于“党组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监管不严”方面的问题。

17.资金支出未严格执行党组会决议。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制度,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大额资金项目,在支出时均附党组会会议纪要,确保党组会的决议和实际支出保持一致。二是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各类收入和支出的审核把关,重点加强大额资金支出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内部审计监督,将大额资金等重点项目支出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开展常规化审计监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8.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与办案费范围不符。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检察业务费使用范围列支资金,做好全流程各环节把关。财务人员定期对原始票据和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9.食堂管理存在潜在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食堂管理制度执行,明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执行标准,确保食堂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完善采购、出库及盘点流程,监督供应商规范食堂采购流程,建立食材采购、验收、存储、出库、盘点等环节的记录制度。三是优化统筹扶贫产品资金使用管理,结合食堂人员报送菜谱制定扶贫产品采购资金使用的详细预算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八)关于“领导班子头雁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的问题。

20.政治站位仍需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在干部任免工作中,注重做好分析研判和酝酿动议,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是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持续引导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三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审批流程,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对重大或者敏感案事件及时请示报告。四是组织各支部学习《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强化纪律意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1.率先示范作用有待强化。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办法》,通过定期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方式,推动解决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落实领导包案和首办责任制,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三是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带案下访等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九)关于“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不够彰显”方面的问题。

22.机关党委“承上启下”作用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机关党委作用发挥,深化研讨议事实效,及时将党组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到支部党员,不断强化机关党委职能作用发挥,确保各项决策与党组要求同频共振。二是强化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各支部系统梳理工作特色、提炼核心亮点,推动打造辨识度高、示范力强的党建工作品牌,以品牌建设赋能支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3.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力度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统筹各党支部按规定开展换届选举等各项工作,确保支部班子及时配备到位。二是每月制发党建工作月提示单,深化“3+2+n”支部规范化建设思路,扎实推动支部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三是统筹做好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经费申报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沉浸式红色教育。四是常态化开展党支部建设情况督导检查,机关党委建立问题反馈清单及整改台账,跟踪整改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4.未能实现“一支部一品牌”。

整改措施:深入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工作,指导各党支部立足检察业务特色,挖掘支部工作亮点,打造出“政先锋”“擎光”等党建与业务融合品牌,初步形成“一支部一品牌”矩阵。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关于“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仍需持续发力”方面的问题。

25.选人用人程序把控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制定我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手册,明确重点工作事项,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公平公正。二是按照“一批一档”原则,建立选拔任用工作归档清单,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三是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各项纪律规定,提高工作规范性,确保选人用人科学严谨高效。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6.干部教育培训不严不深。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公诉业务比武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实战实训大练兵。组织意识形态、信息宣传、案例调研等综合素能专题培训班,提升全院全员培训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二是以提升政治素能、业务素能、综合素能和职业道德素能为核心,科学制定并完善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精心设计并开办系列综合培训班,推动检察人员素能全面提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9908161;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21号,邮编:102300;电子邮箱mtgjcyz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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