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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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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门头沟区纪委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档来源: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31

2018年度门头沟区纪委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门头沟区纪委及门头沟区预防腐败宣传教育中心,上述2家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度编报范围。16个内设机构。

2.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监督、执纪和问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工作人员做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3.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开展巡视监督,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工)委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

7.负责对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或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工作。

8.负责区纪委区监委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建设与监督管理。

9.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16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117名,实际92人;事业编制19名,实际9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25人,事业退休1人;其他人员2人,其中:社会化用工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同)

2018年度收、支总计4284.83万元,比上年增加2361.44万元,增长122.7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242.4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4.34万元,增长124.69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0.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6.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61.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2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0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724.77万元,增长91.76%,其中:基本支出3205.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94%;项目支出398.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8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0.4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23.20万元,比上年增加1799.81万元,增长93.5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和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2.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3.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37%;

社会保和就业支出49.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042.7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80.70万元,增长53.62%。其中:

纪检监察事务”2018年度决算2993.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56.76万元,增长54.5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住房补贴和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49.5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3万元,增长11.99%。其中:主要是离退休工资增加。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专网接入扩容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款)项目95.14万元:用于安排区纪委专网扩容改造经费支出。

区委巡察工作经费项目60万元:用于安排全年巡察工作经费支出。

    纪委监委案件检查费50万元:用于安排全年查办案件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44.1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62.41万元,增长36.3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504.70元,年初预算1546.03元,增加958.6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89.79万元,年初预算100.38万元,减少10.5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9.61万元,年初预算35.27万元,增加14.34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二)2018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减少)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元,年初预算0元,增加(减少)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元,年初预算0元,增加(减少)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元,年初预算0元,增加(减少)0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元,年初预算0元,增加(减少)0元。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纪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数8.16元,财政统筹资金支出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5.20元,减少17.04元。其中:

1.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决算数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元,增加(减少)0元。主要增(减)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决算数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66元,减少3.66元,主要增(减)原因:全年未发生接待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决算数8.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1.54万元,减少13.38万元,主要减原因:公务用车费用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元,增加(减少)0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年无此项内容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1.54万元,减少17.04万元,主要减原因:公务用车费用减少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2万元。

2.财政统筹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统筹资金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统筹资金支出0元。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财政统筹资金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元,公务用车维修0元,公务用车保险0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89.79万元,比上年减少11.1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区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4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33%。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区纪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839.35元,其中:房屋面积0平方米,0元;汽车8辆,174.29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同预算公开口径)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纪检监察业务经费:是指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所需各项经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经费、廉政警示教育经费、巡察工作经费、查办案件经费和监察体制改革产生的办公设备采购经费等。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完成全区违法违纪及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经费50.00万元。

    2.完成全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经费44.00万元。

3.完成区纪委区监委业务学习培训工作经费27.70万元。

4.完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经费17.10万元。

5.完成区委巡察工作经费项目60万元。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2018年全年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对全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产生了可持续影响。初安排的预算项目基本完成。

    (一)持之以恒纠“四风”,推动中央、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1.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将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会同区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突击检查,翻查食堂票据、公车管理制度、派车单等千余份,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建议助力监督对象提升改进。2.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区纪委区监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强化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将扶贫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等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与区携手奔小康和对口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制定《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以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为着力点,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纪律要求,夯实工作基础。4.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根据市政府暗访落实“9+N”政策问题清单,与区发改委进行实时工作对接,及时跟进整改进度,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督办,持续向职能部门传导压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5.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及生态文明与城乡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健全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为民服务中心等部门日常沟通和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业务督查、工作协调和发现问题线索中的重要作用。6.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百日攻坚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关于对全区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百日攻坚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各执纪监督部门按联系地区和联系、派驻单位加强对区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开展农业大棚违规违法改建专项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制定《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在农业大棚违规违法改建专项整治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督促责任部门抓好农业大棚违规违法改建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8.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监督检查。制定《关于强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重点发现和查处在创城工作中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明显,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二)围绕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建设1.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北京市委《关于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主线,把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号工程”,以“七个进一步”作为工作主攻方向,坚持首善标准,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差距,着力补齐短板,统筹协调完成市、区两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督察,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2.不断加强派驻监督制度机制设计。按照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强化派驻机构权威的基础上,着力探索建立发挥派驻机构监督实效的制度设计。3.完善三级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工作。为推动纪(工)委委员、纪检委员履职尽责,从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入手,制定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镇街道纪(工)委委员作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的实施意见》,完善区纪委委员、镇(街)纪(工)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履职规范,促进纪委委员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向基层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延伸覆盖,进一步整合提升基层纪检力量,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4.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巡察工作。制定《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巡察工作规程》等37项试行制度规范,为依规依法开展巡察工作提供重要遵循。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1.严肃结果运用。结合日常评估和现场检查情况,分析汇总2017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做到重点和非重点检查考核单位分类排名,不同性质单位再分3类排名;协调各检查考核组起草书面反馈意见,以门责办名义进行书面反馈,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起草《关于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的说明》形成报告,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备案,成绩纳入区委党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协调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对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两个单位党委负责人“双约谈”。2.严格监督管理。协助区委制定《关于对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制定区纪委区监委牵头专项整治任务,组织协调各单位自查自纠,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分事项挂账督促整改;定期总结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协助筹备召开年初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半年形势分析会和全年形势分析会。督促各处级单位及时落实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并报告落实情况;以“党的领导”为主线,“共性+个性”一对一量身定制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区级领导与相关单位的个性化主体责任书份。协调签订的同时,督促各单位对标制定签订本单位责任书;根据纪律检查和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和工作实际,对《主体责任记实手册》重新修订,新制订《监督责任记实手册》,规范强化“两个责任”监督管理。3.严密组织考核。对标市级方案,起草《2018年门头沟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年中抽查比例不低于70%,年底不低于30%,通过不确定的“规律”着力破除“紧一次松一次”等应付考核思想。从指标内容和检查方式上大力度向日常倾斜,着力解决个别单位日常松迎检紧、基础虚档案实、轻落实重报告的问题,推动责任落到日常、落到细处;统筹协调各执纪监督部门综合采用听取汇报、调研座谈、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处置等方式,多角度发现问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评估核分。

(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1.构建全覆盖信访举报平台。制发《关于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优化“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主渠道,设立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室,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设立纪检监察举报箱,依托“互联网+”探索微信公众号受理新渠道,精准诊断打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最后一公里”。2.依法依规使用调查措施。严格执行《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按照程序和要求使用调查措施。3.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探索实践“谈话函询+”监督模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4.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按照《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求,部署办案安全自查工作,同时加强事前分析研判,初核方案必须包含安全预案和防逃方案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对接,建立与区审计、经管、农林、水务、环保、城管等部门间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五)发挥治本功效,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

1.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与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加强协作,举办“清风门头沟”廉政书画作品征集、第二届“诗诵京西,廉铸忠诚”诗歌创作朗诵、第三届“我身边的好规矩”舞台剧等一系列廉政文化活动。区司法局联合录制《谈谈微腐败》电视访谈节目,以访谈的形式由执纪监督一线的干部和专业法律工作者合作,用古今典型案例给全区党员干部解读违纪事实,剖析问题成因。

2.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警示作用。围绕监察法学习,对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内容进行改版升级。并对近两年来我区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整理归类,形成案件综述,同时选取近年发生在我区的典型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房蠹》和《插翅难逃》,旨在提醒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3.以案为鉴做好违纪案件深入剖析。注重充分利用本区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剖析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行为的主观心理、客观原因及规避措施,进一步提高警示教育的效果,并结合案件通报、以案说纪、忏悔录等专栏,强化警示震慑,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警钟长鸣。2018年已经向全区各单位印发《以案为鉴》季刊3期共7000册。

(六)坚持打铁还要自身硬,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1.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组织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纪(工)委专职干部参加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邀请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市纪委、市委党校等老师授课,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全区170余名纪检干部参加培训。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系列讲堂,由各业务部门年轻骨干对纪检监察业务进行全流程讲授,涉及信访、谈话、函询、审查、审理、案件管理等10项专门业务。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办案,通过以案代训,使全系统干部全部介入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业务工作,了解掌握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工作基本流程及主要调查措施使用规范。

    2.严格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管理。进一步严格机关管理,加强内控保密、信息、考勤等管理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关键岗位权力运行,防控执纪用权风险。制定《门头沟区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区纪委区监委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纪(工)委等四类对象,重点考核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以考核的方式促进办案人员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关于新入职干部到信访岗位挂职锻炼的规定》,要求新入职的机关、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区委巡察办科级及以下干部均需到信访室挂职锻炼,通过岗位练兵的方式,帮助新入职干部尽快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机关党委和工会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促进队伍融合与发展。

3.持续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转发了《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监委机关、市编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意见>的通知》(京纪发[2018]11号),以此为指导,加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意识,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确保监督作用发挥到位。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区纪委区监委执纪监督部门的联系单位进行调整,确保执纪监督部门分配更加科学合理,精力分配更加精准,监督指导力度持续增强,监督效果不断提高。

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无此项内容。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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