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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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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季度案件通报
文档来源:区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6-04-29

1.门头沟区永定镇石厂村党支部党员李连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间,李连忠在王平镇韭园加油站东南方向河对面河道边土地内,以核对建筑垃圾倾倒车辆数目、清扫车辆遗撒物等方式,协助杨某等人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李连忠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由于李连忠处罚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三十日,不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2026年1月13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永定镇党委给予李连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永定镇西辛称村党支部党员刘建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5年8月20日,刘建民与焦某某在永定镇卧龙岗村伴山岭寓东区南边的小树林中因家庭琐事产生口角冲突,后刘建民持板砖对焦某某头部进行殴打,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刘建民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2026年1月13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永定镇党委给予刘建民党内警告处分。

3.门头沟区永定镇南区社区党支部党员刘玉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5年3月至4月间,刘玉华16次从门头沟区永兴小区南门停车场处盗窃散放于工地地面的金属拉结件,并将窃取的金属拉结件卖给附近的两个废品回收站,获利人民币380元,其中民警起获部分金属拉结件131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2.05元。刘玉华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由于刘玉华处罚前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十日,不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2026年1月2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永定镇党委给予刘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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