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1.北京峪泉建筑工程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宝银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991年至2021年间,陈宝银安排郭淑荣(另案处理)担任公司出纳。郭淑荣长期一人掌握企业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不经审批即可填发支票、动用集体资金,且企业会计账目等常年不经核对,致使2008至2021年间,郭淑荣利用上述企业管理漏洞,挪用资金共计305万元,侵吞资金共计149万余元,给企业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郭淑荣因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陈宝银在企业管理中不负责任,失管失察,对上述问题的产生负有领导责任。2024年1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宝银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2.潭柘寺镇潭柘新区一社区原副主任刘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间,刘学参与网络赌博并成为该赌博平台代理,发展线下会员、获取佣金。2024年8月,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刘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4年10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学开除党籍处分。
3.北京凝华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李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2年2月,李奔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获取淫秽视频1489部并通过网络售卖,非法获利613.03元。2024年7月,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奔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4年10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奔开除党籍处分。
4.龙泉镇三家店村三分社工作人员王振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至2018年间,王振香不认真履行收取土地承包费相关职责,出现款项不入账、虚开收据等情况,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0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振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5.区供销社贸易大楼原经理赵国建、日杂公司原出纳高瑞福、原会计殷秀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0年间,赵国建要求区供销社日杂公司出纳高瑞福将该公司原账外留存资金40万元做银行定期存款,并将存折交会计殷秀清管理。此后,经历日杂公司与贸易大楼合并等改革过程,赵国建始终未要求将账外资金转回公户,直至三人退休。2024年8月,高瑞福携带账外资金及利息共计48.1万元到区纪委主动交代问题。2024年1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国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殷秀清党内警告处分,对高瑞福免予党纪处分、进行批评教育,并将48.1万元发还区供销社贸易大楼。
6.东辛房街道石门营新区四区社区党委第一党支部党员冯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4年4月,冯青先后多次从其住所窗户向室外抛投装有生活垃圾的塑料袋、玻璃酒瓶等物品,并致楼下停放的三轮摩托车车架损坏,造成损失598元。2024年7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冯青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10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青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