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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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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案件通报
文档来源: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4-04-28

1.北京龙泉杏香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邓金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08年至2021年间,北京龙泉杏香农业科技发展中心(龙泉务村集体企业)原会计李玉荣(已判刑)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账户内集体资金205万余元私自转入其个人名下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消费。邓金臣作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长期存在的财务问题未进行有效监管,存在失职失责问题。2024年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金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

2.斋堂镇龙门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庆华和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师艳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至2023年,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庆华,报账员师艳婷在协助民政部门审核审批低保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二人明知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黄庆华未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未将低保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形告知有关部门,师艳婷未正确核对低保户的财产收入情况,最终致使23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2024年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庆华、师艳婷党内警告处分

3.龙泉镇集体林场工作人员王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3年1月6日晚,王辉在大峪南路黑山大街南口至增峪路南口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给予王辉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20241,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龙泉镇党委给予王辉党内警告处分。

4.清水镇艾峪村党支部党员韩锡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韩锡锟于2023年2月19日23时53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新河路四局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给予韩锡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2024年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清水镇党委给予韩锡锟党内警告处分

5.城子街道矿桥东街社区党委第四党支部党员刘宇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3年2月至4月间,刘宇泽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九龙东苑3号地5号楼2301号家中,使用手机登录赌博网站,通过赌球方式参与网络赌博活动。2023年5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刘宇泽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2024年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城子街道工委给予刘宇泽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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