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信息搜索: 搜索
2023年第四季度案件通报
文档来源: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4-02-07

1.雁翅镇苇子水村党支部党员高秀田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22年11月,高秀田因涉嫌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023年1月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高秀田经组织帮助教育后仍不悔改,且平时极少参加党支部活动。2022年11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雁翅镇党委给予高秀田开除党籍处分。

2.军庄镇东杨坨村党支部党员杜长青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0年4月至2014年10月,杜长青在入党过程中,未向党组织如实说明其曾于2007年受到司法拘留的情况,存在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行为。鉴于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实杜长青入党后表现尚好,2023年11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军庄镇党委给予杜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监察员王振涛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22年1月,某企业人员多次向王振涛咨询办理啤酒经营业务事宜,王振涛一直未予办理行政许可,并以该企业需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为由,向企业人员索要人民币5000元费用。该企业人员未予支付,通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免费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正常营业。2023年11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区供销合作社基层联社副主任索惠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期间,索惠丽在负责斋堂供销社、东胡林合作社等单位财务工作过程中,将相关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按照正常流程入账,并将东胡林合作社账户资金转入斋堂供销社账户,形成发票金额和银行转账金额一致的假象,造成两个单位资金管理混乱。2023年11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索惠丽党内警告处分。

5.龙泉镇西前街社区党总支第二党支部党员杨志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6月,杨志芳以代办社保之名骗取潘某2.7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2023年7月,杨志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11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志芳开除党籍处分。

6.大峪街道桃园社区党委第三党支部党员荣长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3年6月,荣长水醉酒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本区永新小区道路处,因同车人员赵某抢夺车把致车辆侧翻,2023年9月,荣长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3年11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荣长水开除党籍处分。

"清风门头沟"
微信公众号
信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