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1.王平镇韭园联合党支部委员安秀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安秀杰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因两次收到韭园村集体发放的奖金,家庭收入情况好转后,未向王平镇民生保障办公室报告收入变化情况,被区民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停发城市低保待遇。2022年7月19日,安秀杰向王平镇民生保障办公室上缴了违规领取的救助金55796.22元。2023年3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安秀杰党内警告处分。
2.清水镇上清水村党支部党员梁兴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8月22日,梁兴辉在村内因故与王某云发生肢体冲突,致王某云受伤,后经鉴定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22年3月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梁兴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23年3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兴辉开除党籍处分。
3.大峪街道工委中门清泉党支部党员刘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至2020年11月间,北京中门清泉矿泉水厂的实际控制人刘志组织该厂员工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并在特定期限内免费饮用该厂矿泉水,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600余万元,造成100余名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余万元。2022年9月2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2023年3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志开除党籍处分。
4.斋堂镇西斋堂村党支部党员王怀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间,王怀森伙同杨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在门头沟区斋堂镇粮库后山布设狩猎夹,猎捕野兔用于食用。因王怀森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以及公开致歉、承诺补植复绿和公益法治宣传等积极修复生态坏境的情节,2022年12月26日,被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3年3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斋堂镇党委给予王怀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5.雁翅镇付家台村党支部党员付天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10月1日,付天忠在雁翅镇付家台村109国道旁与高某某发生口角,并对高某某进行殴打,鉴于付天忠年满七十周岁,2021年11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给予付天忠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2023年3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雁翅镇纪委给予付天忠党内警告处分。
6.雁翅镇大村党支部党员袁春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2年2月14日,袁春花在新冠疫情防控时期,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到永定镇梧桐苑7号院内聚众玩牌。2022年2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给予袁春花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2023年3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由雁翅镇纪委给予袁春花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