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1.门头沟区清水镇黄安坨村任全刚交通肇事问题。2020年9月8日14时许,任全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牌照时风牌农用三轮车,搭乘被害人隗某,在为门头沟区清水镇百花山林场工作中,途径百花山路13公里加600米弯道下坡处时,刹车失灵导致车右前部与路西侧树木相撞,造成隗某当场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任全刚为全部责任。2021年1月22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任全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21年5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同意,给予任全刚开除党籍处分。
2.门头沟区龙泉镇龙泉务社区党员王迎新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8月31日20时许,王迎新在门头沟区三温路三家店西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迎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5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同意,给予王迎新党内警告处分。
3.门头沟区清水镇杜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连新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8月31日20时许,赵连新在京拉线107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赵连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5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同意,给予赵连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妙峰劳务服务中心员工刘进龙阻碍民警执行职务问题。2021年1月12日15时许,刘进龙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交通执法站内,以辱骂的方式阻碍门头沟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后被查获。2021年1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刘进龙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21年7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同意,给予刘进龙党内警告处分。
5.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黄台村党员张银龙辱骂他人问题。2021年3月3日10时许,张银龙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政府四层选举办公室内,因对自家房屋部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不满,辱骂镇政府工作人员乔某,经劝阻仍不停止,后被查获。2021年3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张银龙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2021年7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同意,给予张银龙党内警告处分。
6.门头沟区潭柘寺中心小学书记、校长王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5年7月,潭柘寺中心小学教师在去厦门参加培训期间,去往武夷山游览旅游景区。王健作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对学校借培训之机违规组织教师用公款旅游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1年7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党内警告处分。
7.门头沟区清水镇洪水口村党支部委员杨玉广交通肇事问题。2021年2月21日6时许,杨玉广驾驶比亚迪牌灰色小型轿车(车牌号京QN72X0)由西向东行驶到门头沟区109国道101公里+500米处,恰有伍某由西向东步行,杨玉广车辆右前部与伍某身体相接触,造成伍某当场死亡。经鉴定,伍某系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杨玉广负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5月2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杨玉广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8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玉广开除党籍处分。
8.门头沟区城子街道桥东社区党员蒋辉斌盗窃问题。2021年3月5日6时许,蒋辉斌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滩邮局门前将杨某停放在此地的一辆富士达牌自行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自行车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550元。4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蒋辉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21年8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辉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9.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西山社区党员杨帆赌博问题。2021年3月2日20时许,杨帆伙同他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龙门新二区4号楼1单元地下1层,通过麻将机方式进行赌博,后被民警当场查获。门头沟公安分局给予杨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2021年8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同意,给予杨帆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