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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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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七组督促区民政局扎实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文档来源:纪检监察七组   发布时间:2019-05-10

一是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近亲属备案制度。参与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的各级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符合规定享受社会救助的,一律向区民政局报告备案,建立档案。截至201812月底,我区共备案161人。二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引入社会机构开展我区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核查工作,有效提高核查比例和救助识别精准度,社会救助家庭实现“一户一策一档”。2018年共开展634份新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三是加大经济状况核查力度。发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精准识别救助对象。2018年共计提交市民政局城乡低保、低收入、核对等核对请求3157份,反馈问题报告615份,停发595户。四是及时处理市民政局反馈预警信息。车辆预警24条,停发12户,新申请未予以批准9户;房屋预警8条,停止5人待遇;金融预警234条,新申请未批准6户,精简退职人员8户,停发220户。五是畅通信访渠道。通过61696156平台,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在区、镇街设立信访举报部门,规范信访和投诉举报程序,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答信访咨询,核查信访举报。六是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拨付发放程序。每项资金的拨付都要由业务科室汇总核算,由计财科核准后报区财政局通过银行逐级下拨,有效保证了城乡低保资金拨付使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坚持做到政策、标准、对象和数量公开,自觉接受民政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克服了资金发放中优亲厚友等不廉洁现象。在低保金发放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街镇民政部门统一为低保户建立专门的低保存折,低保金通过银行按月发放,减少了资金发放流通环节,保证了低保金及时、快捷、准确到达低保对象手中。同时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保证城乡低保资金使用落实到位。七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东辛房、大峪、永定等街镇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抽查,重点对镇街保障对象精准、操作程序规范、规范管理到位、资金发放、投诉举报、经办机构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建立区、街(镇)两级低保资金专户,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健全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核销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有效杜绝了乱开口子、违规拨款和挤占挪用城乡低保资金的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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