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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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区纪委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文档来源: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9

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区纪委区监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工)委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建设与监督管理;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门头沟区纪委及门头沟区预防腐败宣传教育中心,上述2家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度编报范围。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同)

   2017年度收入总计1923.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88.0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3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888.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7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49%;项目支出310.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7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9.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4.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08%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4.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24.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58.57万元,增长16.51%。其中:

“纪检监察事务”(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1824.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58.57万元,增长16.5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和项目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54.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69万元,增长13.88%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54.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69万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加。

3.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纪检监察业务经费”:133.44万元;

“查办案件费用”:71.63万元;

纪检干部业务培训费:29.44万元;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24.00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一)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69.4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7.88万元,增长6.65%。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292.38万元,年初预算1259.88万元,增加32.5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00.93万元,年初预算100.93万元,增加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176.16万元,年初预算110.78万元,增加65.38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二)2017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  万元,增加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  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第二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纪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1.5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22万元,减少3.6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本年没有此项业务支出;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需列示主要出国的会议、培训等事项)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68万元,减少3.68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本年没有此项业务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主要接待事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决算数21.5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1.54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没有车辆更新报废。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1.5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1.54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无。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0.93万元,比上年减少30.79万元,减少原因:公用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区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772.61万元,其中:房屋面积0平方米,0万元;汽车8辆,174.2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同预算公开口径)

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收入数应同预算公开要求一致

本单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纪检监察业务经费:是指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所需各项经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经费、廉政警示教育经费、巡察工作经费、查办案件经费和监察体制改革产生的办公设备采购经费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全年各项工作实现了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创造安定、祥和、法治、高效的发展新常态的目标。20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当年项目的完成率达到97.34%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完成全区违法违纪及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经费60万元。

    2.完成全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经费24万元。

3.完成区纪委区监委业务学习培训工作经费15.7万元。

4.完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经费13万元。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1)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成立了区监察委员会,428日,区纪委区监委召开了机关组建成立大会,按时实现机关组建和人员转隶工作。2.按照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原则,整合资源,完成了内设机构的调整。3.实现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4.完善了内部运行机制,建立了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5.实现了全区纪检监察全覆盖。

(2)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1.协助区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纪委监督责任书》。2.28家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3.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用好管党治党利器,编制《门头沟区落实北京市委实施问责条例办法工作手册》500套。

(3)不折不扣的落实市区重点任务:1.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巡察工作“1+14”制度体系,先后启动3轮巡察工作,共巡察13个单位,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初步显现。4.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建设,实现对全区67家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4)强化执纪震慑,提高办案质量:对群众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信访举报加大查处力度。

(5)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力度:1.进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活动,举办第二届“勤廉之星”评选和廉政知识竞赛活动,利用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编发《以案为鉴》刊物8000册。2.召开区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工作会,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举办为期5天的专题培训班,组织参加中纪委业务培训13人次,参加市纪委业务培训13人次。

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未进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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