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1.城管执法监察局原永定执法队队长曾祥平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7年门头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永定执法队开展“七一”党日参观活动过程中,曾祥平虚开发票领取单位活动经费,未能做到实报实销,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祥平党内警告处分。
2.军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谢冀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由军庄镇社保所负责管理的聚洁百益为社会公益性组织,其业务承办人(已解除劳动合同)在与27人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工作麻痹大意,漏报市级岗位补贴申请,导致上述27人2017年1-5月本应由市级财政负担的266500元补贴资金,全部由军庄镇政府负担。谢冀香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谢冀香党内警告处分。
3.区住建委原副主任刘贵主失职问题。2006年间,刘贵主在担任区建委副主任期间,作为房屋权属登记科和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其分管部门工作管理混乱、人员分工不清,导致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程中出现错误记载房屋用途问题,为他人使用地下室对外群租提供条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刘贵主对上述问题的出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刘贵主党内警告处分。
4.区教委斋堂中小学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主任杜宏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杜宏业在担任斋堂中小学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主任期间,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对基地食堂支出未开具正规发票的行为不予监管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同意报销入账。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杜宏业党内警告处分。
5.区教委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副主任李忠良、后勤主任曹海峰、会计刘秋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琉璃渠中小学劳动艺术教育基地多次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以基地自制单据代替发票,经由原主管副主任李忠良、后勤主任曹海峰签字同意后,由会计刘秋菊将相关单据入账。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分别给予李忠良、曹海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秋菊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