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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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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二)
文档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18-06-25

1.王平镇安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吕立公车私用问题。20169月间,吕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村集体公车到王平镇河北村参加其姨母葬礼、购买花圈、接送亲属。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吕立党内警告处分。

2.大峪街道向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孙淑云等四人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1月至201612月,向阳社区利用闲置房出租租金为4名“两委”干部及社工、协管员发放奖金共计4.9万余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分别给予向阳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孙淑云、居委会副主任李洪明、专职党委副书记李建英及党委委员兼居委会委员曹存兰党内警告处分(“两委”干部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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