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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三)
文档来源: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30

大峪街道双峪社区两委干部未经批准擅自发放奖金被处理大峪街道双峪社区自2003年起将闲置房出租,并经时任社区“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将部分租金收入用于社区“两委”干部发放奖金,该做法随后一直沿用。2012年底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中央、市、区明令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大峪街道出台制度规定社区一次性使用资金500元以上的需上报批准,但双峪社区仍然在未经大峪街道办事处批准得情况下继续利用闲置房出租租金为社区7名“两委”干部按月发放奖金。直至20171月,双峪社区“两委”班子意识到用租金发放奖金属于违规行为后才主动停止发放奖金,并在区委巡察组开展巡查时主动反映了该问题。经查,自20131月至201612月,双峪社区共违规发放奖金84070元,7名“两委”班子成员每人累计领取12010元。20171121日,经大峪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大峪街道双峪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蔡传英、社区党委专职副书记李雪、社区居委会委员付朝辉以及社区党委委员兼居委会委员隗永平、王雅琴、郝金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双峪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温和延长半年预备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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