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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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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文档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07

1.区园林绿化局及其下属园林绿化服务中心3名党员干部因未履行监管职责、保护生态环境不力被问责。20172月起,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委托北京青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永定河森林公园等地进行绿化养护工作。该公司雇佣无驾驶资格人员使用无牌无证的柴油车辆进行浇水作业,且作业时产生大量黑烟,超过规定限值,造成空气污染。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此失察失管。20175月,经区纪委区监委研究,对上述部门谈话函询后,决定对区园林绿化局局长杨树国进行谈话提醒,对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原主任管瑞有、现任主任王进恺进行诫勉谈话。

2.永定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等7个单位和部门的15名党员干部因禁养区代征绿地范围内发生违法养殖畜禽问题被问责。2017518日,媒体报道门头沟中铁西城小区北侧空地有人搭棚养牛臭味熏人问题。经查,该问题发生在门头沟区划定的永定镇禁养区的代征绿地范围内,永定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等7个单位和部门对此没有进行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影响,存在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201766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永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杜宝仲、梁秋来,区环保局副局长王丙华涉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予以立案审查;责令永定镇人民政府环境办负责人张文明、农发中心主任董泽艳作出书面检查;对镇长赵威进行诫勉谈话;对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张明、永定执法队现任队长曾祥平和前任队长张贺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王东升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区农业局副局长杨建军、区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曹有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陈硕、区国土分局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周川和前任所长段中山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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