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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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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
文档来源: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8

区交通局4名党员干部因违规收受礼品处理。20161月间,索宝柱(已另案处理)为感谢区交通局相关人员帮忙办理北京嘉华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小客车指标备案手续,购买了5部华为mate8手机,每部手机价格约合3399元。后索宝柱分别联系时任区交通局客运出租管理所负责人郑秀杰和行业管理科科长王立坡,将其中3部华为mate8手机交给郑秀杰,并表示将其中一部手机送给郑秀杰本人,另外二部手机委托郑秀杰分别转送给区交通局党组成员、调研员王彤及客运出租管理所工作人员李东升;另外2部华为mate8手机交给王立坡,并表示将其中一部手机送给王立坡本人,另外一部手机委托王立坡转送区交通局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龙腾。随后,郑秀杰收下了其中1部手机,另外2部按索宝柱意思转交给了王彤和李东升并说明了缘由,王彤和李东升收下了手机;王立坡收下索宝柱给予的2部手机后,将其中一部手机归自己个人使用,并将另一部手机赠送给朋友,未转送给龙腾。在组织审查期间,郑秀杰、王彤、李东升主动向区纪委分别上交违纪款3399元,王立坡主动向区纪委上交违纪款6798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2017323日中共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6次常委会议研究,分别给予郑秀杰、王立坡党内警告处分;对王彤、李东升免予党纪处分,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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