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

今天是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09:45:56
信息搜索: 搜索
关于三起农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违纪案件的通报
文档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16-09-29

潭柘寺镇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褚二敏违反工作纪律,村集体收入不入账。2005615日,潭柘寺镇南村经济合作社与北京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0610月,移动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以支票方式拨付南村租赁费用6万元。褚二敏在担任潭柘寺镇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移动公司支付的费用未纳入村集体账目,决定直接用于支付通讯基站房屋建设费用属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经潭柘寺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褚二敏党内警告处分。

潭柘寺镇桑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李凤山违反工作纪律,村集体收入不入账。2005615日,潭柘寺镇桑峪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057月,移动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以支票方式拨付桑峪村租赁费用6万元。李凤山在担任潭柘寺镇桑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移动公司支付的费用未纳入村集体账目,决定直接用于支付通讯基站房屋建设费用属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经潭柘寺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凤山党内警告处分。

潭柘寺镇王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贤违反工作纪律,村集体收入不入账。2005615日,潭柘寺镇王坡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057月,移动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以支票方式拨付王坡村5.2万元未入账王贤在担任潭柘寺镇王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移动公司支付的费用未纳入村集体账目,决定直接用于支付通讯基站房屋建设费用,属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经潭柘寺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贤党内警告处分。

"清风门头沟"
微信公众号
信访举报